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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流动人口办生育证件实行首接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4-09-09 17:07:05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理难问题,河北省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难的通知》。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要求,在简化流程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除此以外,严禁附加任何条件。对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结,确因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原因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名称;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通讯员李娜 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