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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颁发首批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附申请方法)

发布日期:2024-09-14 11:47:20 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省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仪式在衡水市冀州区庄子头村举行,20户农民领到了首批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标志着河北省进入了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阶段。

  相比原来的旧证手填信息、四至不清、面积不精确、制作粗糙等缺点,此次颁发的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根据确权后准确面积、方位打印出来的,不仅面积更准确,四至清晰,还有承包地块示意图、防伪标志、安全条,便于长期保存。

  作为河北省0000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获得者,村民魏九明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之情。

  庄子头村党支部书记魏入明说,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之初,村委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播向村民传达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随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内容以及纠纷解决办法。工作中,实测地块663块、耕地面积1232亩,为全村208户农民进行了确权,并申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目前,该区382个行政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并基本具备颁证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一、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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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在衡水市冀州区召开的河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现场会上,冀州区庄子头村的208户村民拿到了河北省首批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悉,河北省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工作已开始,预计今年底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

  国际在线专稿(驻唐山记者站 赵锡臣 通讯员 冯伟):近日,唐山市迁西县新集镇富源村每一位村民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之情。在村民的热切期待中,唐山市迁西县委农工委、县农经中心干部分别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流转使用证发到该村的41户村民和两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手中。